水環境標準是國家為了維護水環境質量,
工業廢水處理,控制水污染,保護人群健康、社會財富和生態平衡,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,是與保護水環境相關的各種技術規范的總稱。
我國現行水環境標準體系,可概括為“五類三級”,即水環境質量標準、
工業廢水處理,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、水環境基礎標準、水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和水環境質量標準樣品標準五類,以及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三級。
1、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
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,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:
Ⅰ類 主要適用于源頭水、國家自然保護區;
Ⅱ類 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、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、魚蝦類產場、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;
Ⅲ類 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、魚蝦類越冬場、洄游通道、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;
Ⅳ類 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;
Ⅴ類 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