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排風
有機廢氣處理設備應具有完全的設備本體和凈化(吸附)資料、附件等的技能文件,包含商品說明書、質量合格證書、功用查看陳述、裝箱清單和有必要的圖紙等,進口設備還應有商檢文件等。
2、設備設備前,應在建設單位和有關方的參加下進行開箱查看,并做好開箱及其檢驗記錄。依據排風
有機廢氣處理設備安裝技巧功用或處理技能的雜亂程度,必要時應進行設備出廠前的檢驗,詳細出廠檢驗內容和請求應在合約中規則。
3、轉移、吊裝應契合下列請求:
(1)做好有關維護作業,避免設備損傷或處理功用下降;
(2)大、中型設備的轉移、吊裝前,應依據設備外形尺寸、分量和商品說明書請求、安全生產請求等,制訂安全、可行的轉移、吊裝計劃,經建設單位、工程監理認可后實施。